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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4 14:58:37
上了执行名单(也就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可以将车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名下车辆已被法院查封
如果该车辆已被法院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那么在查封期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封的财产,其处分权受到限制。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目的就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所以,一旦车辆被查封,车辆管理部门会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车辆进行锁定,禁止办理过户、抵押等变更登记手续。
名下车辆未被法院查封
从理论上来说,未被查封的车辆,被执行人仍然拥有处分权,可以进行过户。
但这种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在被列入执行名单后,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转移车辆所有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旦法院认定过户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就会撤销过户登记,将车辆恢复到被执行人名下,然后继续对车辆进行执行处置以清偿债务。同时,被执行人这种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