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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公司担任店长一职目前在公司里是试用期试用期就是还没有转正成为店长工资也没有那么多但是今天公司的人告诉我我已经转正了但是是店员但是我的劳务合同上写的是店长一职?

时间:2025-05-24 15:21:22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不合理甚至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公司行为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实际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写的是店长一职,而公司在你试用期后告知转正为店员,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将转正岗位从店长变更为店员,很可能构成违约。

   

    你可采取的措施

   1. 与公司沟通协商

    - 你可以主动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比如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你的上级领导,以平和的态度说明劳务合同约定的岗位是店长,询问公司为何将转正岗位变更为店员,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恢复你店长的岗位及相应待遇。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者进行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与公司沟通协商没有结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你需要准备好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及能证明公司变更岗位情况的相关证据。

   3. 申请劳动仲裁

    - 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以包括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恢复你的店长岗位,补发因岗位变更导致的工资差额等。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同时,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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