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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7 03:33:15
在这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从法律层面以及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关于同居关系及男方行为
由于没有领结婚证,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男方在与你同居期间找小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像婚姻关系中“忠诚义务”那样明确的规制,不过这种行为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相关事宜的一个情节考量。
关于彩礼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你们这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具体的返还金额不一定是全额的18.8万,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比例。
例如,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或者因为男方找小姐这种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的数额。你可以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记录、男方找小姐的证据等,来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如果和男方就彩礼返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