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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与其发生嫖宿关系,并且幼女是卖淫女,从日常生活和穿着打扮都不能确认对方是幼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年龄?

时间:2025-04-12 13:08:51

在我国,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为幼女,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对这类行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规制。 所以,即便从日常生活和穿着打扮不能确认对方是幼女、不知道对方真实年龄,只要实际上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相应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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