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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介绍送养和领养刚出生婴儿可以吗?

时间:2025-05-29 00:46:59

通过朋友介绍送养和领养刚出生婴儿,这种做法是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的,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送养和收养。

   

    法律规定的送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法定的送养收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或者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通过朋友介绍私下送养和领养刚出生婴儿,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以获利为目的送养孩子,可能会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没有获利目的,但未依法办理手续,也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等。

   

   所以,送养和领养婴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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