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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29 00:46:59
通过朋友介绍送养和领养刚出生婴儿,这种做法是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的,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送养和收养。
法律规定的送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法定的送养收养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或者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通过朋友介绍私下送养和领养刚出生婴儿,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以获利为目的送养孩子,可能会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没有获利目的,但未依法办理手续,也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等。
所以,送养和领养婴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