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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红书上认识的律师,签了律师合同,合同上我三天内没及时回复律师消息视为钱财已追回,需支付百分之三十的费用,这合法吗

时间:2025-05-31 10:04:34

这种合同条款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条款本身来看,可能存在不合理性及争议点

   1. 显失公平

   从公平原则角度,合同约定“三天内没及时回复律师消息视为钱财已追回”这样的内容可能显失公平。一般情况下,是否追回钱财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单纯以当事人是否及时回复消息来判定。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可能由于各种合理原因未能及时回复消息,例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等,如果仅因未及时回复就被认定钱财已追回并需支付高额费用,对当事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加重对方责任

   该条款加重了当事人的责任和风险。正常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应该以实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钱财的事实来主张相应的报酬。而此条款将判断追回钱财的标准从客观事实转移到当事人的回复及时性上,不合理地增加了当事人可能需要支付高额费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合同订立原则。

   

    但也存在合法有效的可能性

   如果律师在与你签订合同前,已经充分、明确地向你解释了该条款的内容和后果,你是在完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不过,即使如此,如果后续因此发生纠纷,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律师依据该条款主张费用。

   

   如果对该合同条款存在疑问或认为不合理,你可以先与律师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修改合同条款。若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你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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