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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跟放星期六放假跟两跟几个小朋友出去踢足球玩,然后我仔是守门员,另外一个同学踢球直接直接打到我崽的手已经砸骨折了,然后这个是谁负责呢?

时间:2025-05-31 11:01:49

这种情况下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一般原则

   从活动性质来看,踢足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文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责任分析

    对方同学方面 :如果踢球的同学在踢球时并非故意,且不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正常的踢球动作,没有明显违反足球运动规则或超出正常比赛范畴的行为,那么其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同学存在故意踢向你孩子手部或者严重违反足球运动规则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你孩子手部骨折,那么该同学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学校方面 :如果此次踢球活动是学校组织安排的,即便在放假期间,学校仍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学校提供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必要的组织和管理义务等。若踢球活动完全是孩子们自发组织的,与学校无关,通常学校不承担责任。

   

    处理建议

   你可以先和对方孩子的家长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考虑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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