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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01 11:21:50
交通公安机关(属于公安机关的范畴)将案卷移交检察院主要涉及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环节,相关的时限规定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内容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内容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内容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侦查羁押期限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内容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内容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内容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总体而言,交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较为明确的时间限制要求,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侦查工作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完成,通常会在逮捕后的二到七个月内(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