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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8 20:20:44
在男方性无能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退回彩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和不同情形为你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同情形分析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便共同生活过,考虑到男方性无能这一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到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法院可能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女方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无论男方是否存在性无能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而男方性无能可能会成为双方未共同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更能为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提供合理依据。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在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般彩礼是不予返还的。但如果男方性无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同时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么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能会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这里“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