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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0 19:34:38
是的,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会因未完成离婚登记而不生效,可视为失效。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申请发证期限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因为协议离婚是以完成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后续处理 :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
不过,如果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而不是直接依据离婚协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