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11 02:34:41
两个人一起被取保候审,但其中一人收到起诉书而另一人没收到,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
1. 犯罪事实差异
虽然两人共同被取保候审,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自的行为和作用可能不同。如果其中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检察机关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送达起诉书。而另一人可能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相关证据对于认定其犯罪行为的关联性、证明力不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暂时未对其提起公诉。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两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其中一人直接进入室内实施盗窃,窃取了大量财物,其行为和盗窃数额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而另一人只是在门外望风,且在望风过程中未实际起到阻碍他人发现盗窃行为的作用,对于其参与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的证据相对薄弱,那么检察机关可能先对直接实施盗窃的人提起公诉。
2. 证据收集进度
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收集进度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针对其中一人的证据已经全部收集到位,足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就会及时提起公诉;而对于另一人的部分证据可能还在补充收集或者核实过程中,尚未达到起诉条件,因此暂时不会收到起诉书。
比如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需要收集大量的账目、交易记录等证据。对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财务证据已经收集完整,能够清晰地证明其犯罪事实;而对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部分关键的交易记录由于涉及外地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收集难度较大,证据尚未齐全,就会导致起诉进度不同。
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
1. 认罪认罚情况
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如果其中一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其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快速办理案件并提起公诉。而另一人可能存在不认罪或者对部分事实有异议的情况,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证据,确定法律适用,导致起诉程序相对滞后。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动认罪,如实交代了整个伤害过程,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接受法律的处罚。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证据也较为充分,便迅速提起公诉。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坚称是正当防卫,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起诉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2. 另案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两人原本是一起被取保候审,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者其他原因,其中一人可能会被另案处理。可能是因为该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其他独立的犯罪行为,需要与本案分开处理;或者是为了便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将其与另一人分开处理。
比如,两人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其中一人还单独涉嫌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为了更清晰地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司法机关决定将非法拘禁案件与诈骗案件分开处理,对涉及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单独提起公诉,另一人则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审查,这就导致两人收到起诉书的时间不同。
其他方面
1. 文书送达问题
虽然一人已经收到起诉书,但有可能存在文书送达延迟的情况,另一人的起诉书可能还在送达过程中。文书送达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邮寄地址不准确、收件人外出等,导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暂时未收到起诉书。
2. 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其中一人符合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可能决定对其不起诉,自然也就不会收到起诉书。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全案来看,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未收到起诉书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可以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未起诉的原因。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