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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时间:2025-06-11 09:37:59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情况具体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认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在幼儿园内,一名幼儿在课间玩耍时摔倒受伤,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在场地设施的安全性检查、对幼儿的日常监管等方面尽到了应有的职责,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认定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由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一方(通常是受伤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在中学体育课上,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因体育老师没有对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现场监管而受伤,此时受伤学生一方需要证明老师存在未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管等未尽职责的情况,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学生受伤

    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认定 :例如,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将学生打伤,首先由该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在人员进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如保安未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和阻拦等,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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