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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11:09:26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一般程序:
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委托
- 委托主体通常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委托鉴定。
- 委托时,委托方需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明确鉴定的事项、目的和要求等,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如病历、现场勘查记录、物证等。
受理
-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以及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
-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鉴定的实施
鉴定人员的确定
-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根据鉴定事项的需要,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鉴定的方法和标准
-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法。例如,在法医鉴定中,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
- 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需要对鉴定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必要时还会进行现场勘查、实验、检验等工作。
补充鉴定材料
-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鉴定意见的出具
鉴定意见的形成
- 司法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后,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鉴定机构盖章。
鉴定意见的审核
-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合理、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才能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交付委托人。
鉴定意见的质证与重新鉴定
质证
-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重新鉴定
-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