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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0 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你这种情况下,双汇只提出给10倍补偿,如果这10倍补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他们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其赔偿一千元。
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
要保存好含有碎骨头的火腿肠、购买该火腿肠的小票等,这些是证明你消费事实以及产品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如果可能的话,对火腿肠内的碎骨头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
再次沟通
你可以尝试与双汇方面再次进行沟通,向他们明确指出法律规定,告知他们按照法律你有权获得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
投诉举报
如果与双汇方面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你遇到的情况,提供你所保留的证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提起诉讼
若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撰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你要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