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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1 11:19:20
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是“满二年”。所以仅分居一年不符合此法定判离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上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外,还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际判决情况
在你所说的分居一年起诉离婚的情况中,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也可能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是否判离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分居一年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