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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5-06-23 18:19:17

一般情况下,即便欠款人只有一套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符合条件可执行的依据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欠款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能够为欠款人提供居住场所,那么欠款人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执行。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欠款人在法院判决其还款之后,为了不还钱而将自己其他的房屋转让,此时其名下虽只剩一套房,但仍可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只要保证了欠款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一定时间的居住权益,法院可以对该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执行的一般流程

   1. 申请 :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启动执行程序。

   2. 审查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执行。

   3. 评估 :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通常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

   4. 拍卖 :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房屋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5. 分配 :拍卖款在扣除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不过在实践中,执行唯一住房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具体状况等,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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