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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三等功退休后是否加百分之五退休金,想了解加百分之五退休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5-06-23 21:29:04

在过去,获得立功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退休时可能会有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政策。不过,该政策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已发生变化。以下为你具体说明:

   

    过去政策依据及情况

   过去,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部分地方对于立三等功人员也有相应提高退休金比例的规定,比如曾有一些地区规定立三等功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可以提高5%,但这类规定并非全国统一,各地在执行上存在差异。

   

    现行政策情况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待遇主要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挂钩,不再执行过去那种基于荣誉称号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办法。

   

   以企业职工为例,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也自2014年10月起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样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退休待遇,立功等荣誉一般不再直接作为提高养老金计发比例的依据。不过,有些地区可能会在其他方面给予获得立功等荣誉人员一定的奖励或待遇倾斜,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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