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6 02:42:57
受害者本人是否可以自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看该受害者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受害者本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于其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清晰地认识到监护人的行为对自己权益的损害,并且有能力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是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有关个人”就包括受害者本人。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受害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由于认知、判断等方面的欠缺,可能无法独立完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样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往往无法自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不过,法律也规定了其他途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和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资格。
同时,为了避免相关有权申请主体不作为,法律还规定了,上述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