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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也属于工伤,请问医疗费交通事故本人要承担的百分之三十部分是否应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时间:2025-06-26 14:51:23

在这种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形下,医疗费中交通事故本人要承担的百分之三十部分通常是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这里没有直接针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个人承担部分能否由工伤保险承担作出明确表述,但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来看,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实际处理情况

    部分地区 :实践中,很多地区支持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医疗费用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也就是说,本人承担的百分之三十医疗费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比如在上海等地,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个别地区 :也有少数地区采取“补充赔偿”模式中相对严格的做法,认为医疗费用不能双重赔付,只有在第三方确实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时,工伤保险才对剩余部分进行补偿。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有能力赔偿但未足额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要求先向责任方追偿剩余部分。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申请流程

   - 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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