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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8 00:05:08
一般情况下,患有乙肝并不必然导致免除行政拘留。
法律规定与考量因素
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 生活不能自理的;
4. 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乙肝具体情况分析
乙肝有多种情况,包括病毒携带、病情稳定的慢性乙肝患者等,通常这些情况不属于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情形。因为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传播,一般的日常接触不会造成传染,所以在病情稳定时,通常不符合上述可以停止执行拘留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乙肝病情严重,达到了如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型肝炎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要隔离治疗的程度,经过严格的诊断和评估,拘留所会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具体操作中,会由专业的医生进行体检和诊断,综合判断病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