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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9 18:25:16
当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取决于担保的类型,一般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般保证责任
责任界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这里的“不能履行”是指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责任承担方式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仲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在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举例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不能直接要求丙还款,而是要先起诉甲,经过法院判决并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若甲仍有部分债务无法偿还,此时乙才能要求丙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责任界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方式 :一旦借款人不还款,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具有选择权。
举例 :A向B借款20万元,C作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A未还,B可以直接要求C偿还20万元借款,C不能以B未先找A还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C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A追偿。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权利
无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就成为了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其代为偿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