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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30 08:06:17
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关于能否向对方索要交通费和误工费,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交通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分析 :车辆因对方全责受损去修理,在修理期间你无法使用自己的车辆,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或者租车等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不过,你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如出租车发票、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等)来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合理性。如果是过度超出必要范围的交通费用,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误工费
一般情况 :单纯的车辆损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主张误工费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车辆修理本身不直接导致你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
特殊情况 :如果你的车辆是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车等,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维修,在维修期间无法从事营运活动,由此造成的停运损失(本质上类似于误工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需要提供营运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来证明你的停运损失。
总之,对于交通费,如果能证明是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一般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而误工费,非营运车辆通常较难主张,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则有法律依据支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