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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户口迁移政策有哪些,想了解长沙县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5-06-30 10:49:23

长沙县执行长沙市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分为购房迁入、投靠迁入、工作调动迁入、大中专学生迁入等多种类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各类迁移的条件:

   

    购房迁入

    迁入城镇地区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

    迁入农村地区 :在长沙县长沙县农村地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拥有住宅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投靠迁入

    夫妻投靠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可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与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可随父或母迁往长沙市内另一住房;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未与父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可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申报迁入。

    收养落户 :依法收养未成年人,并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工作调动迁入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到长沙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大中专学生迁入

    录取落户 :被长沙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毕业落户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

   

    投资兴业迁入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或创业地)城镇。

   

    获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务工人员落户

   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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