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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8 11:58:17
分公司租房涉及的房产税征收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作为承租方无需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分公司租房的场景中,分公司是承租方,通常不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等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主体,所以一般不用缴纳房产税。房产税通常由出租方(房产产权所有人)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特殊情况
无租使用房产
如果分公司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虽然没有支付租金,但要按照房产余值来代为缴纳房产税。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如果分公司支付的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出租方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