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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不起诉书后还需要去公安局撤案吗?

时间:2025-07-08 16:30:12

拿到不起诉书后不需要去公安局撤案。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具体来说,一旦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活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并不需要当事人再专门去公安局撤案。这是因为不起诉决定本身就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案件不再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此类不起诉决定,案件就不会再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流程,公安机关也不会再对该案件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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