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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8 22:12:23
仅以“不爱对方”为由提出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成功率不一定高。
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那么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就可以成功离婚,成功率是比较高的。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以“不爱对方”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爱对方”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单纯以“不爱对方”起诉离婚,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很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不准予离婚。不过,如果起诉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一些导致感情破裂的事实,或者在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成功率会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