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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9 01:11:02
离婚后再婚,户口上显示未婚通常不影响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核心要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来审查是否符合结婚条件,重点在于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是否为无配偶(对于再婚者而言,就是已离婚),而非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信息。
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常见性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后(如结婚、离婚),并不会主动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信息,导致户口簿上的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婚姻登记机关对此是有所认知的,并不会仅仅因为户口簿上显示的是未婚,就否定当事人离婚后再婚的资格。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不影响,但在个别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出于严谨审查的目的,会要求当事人对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的情况作出说明。如果当事人离婚时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以证明自己确实已经离婚、处于无配偶状态。
不过总体来说,户口上显示未婚基本不会成为离婚后再婚进行结婚登记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