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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3 08:33:53
签订购房认购书时销售方没有给购房者看合同,也未告知不利因素,这种情况下是否能退定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可以退定金的情形
认购书有相关约定
如果购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正式合同文本并告知房屋不利因素,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那么在开发商未履行这些义务时,购房者可依据认购书的约定要求退还定金。
未告知的不利因素影响重大
若开发商未告知的不利因素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居住环境、价值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违背其购房初衷,那么可以认为开发商存在隐瞒重要信息的过错。
比如,房屋临近垃圾处理场、存在严重的噪音污染等重大不利因素,而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时故意隐瞒,购房者在知晓这些情况后有权以开发商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无法就正式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由于开发商未让购房者查看合同,在后续协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可能会对合同条款有不同意见。如果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可能无法退定金的情形
不利因素不构成重大影响
如果未告知的不利因素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购房者的居住体验影响较小,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开发商的重大过错。例如,小区周边规划有一个小型便利店但未提前告知,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成为退还定金的合理理由。
购房者无法证明未被告知
在法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购房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让其查看合同以及未告知不利因素,那么其要求退还定金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认购书等),向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