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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3 15:26:42
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轻刑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在盗窃案件里,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就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一些初犯、偶犯,盗窃财物价值刚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且主动归还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可能判有期徒刑但社会危险性小情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盗窃案件而言,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比如,犯罪嫌疑人盗窃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积极退赃退赔,并且在过往生活中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特定健康状况及生活必需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其基本权益的考虑,可以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等因素,在符合取保候审其他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家中有年老体弱、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照顾的老人,或者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且没有其他合适的人可以承担扶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情形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可能会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但案件又尚未办结。比如盗窃案件涉及的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此时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