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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起诉,业主该怎么办

时间:2025-07-16 08:22:25

当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起诉时,业主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应对:

   

    收集证据

   证据是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业主应积极收集能够证明物业存在不作为情况的相关证据。

    物业合同 :仔细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物业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比如合同约定物业应定期清理小区垃圾,但实际垃圾经常堆积数日无人清理,那么该条款和垃圾堆积的情况就能作为证据。

    照片、视频资料 :拍摄小区内卫生状况差、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照片和视频。例如小区的路灯损坏,拍摄到夜间小区部分区域漆黑一片的视频,可证明物业在公共设施维护方面的不作为。

    书面记录 :记录物业问题出现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以及与物业沟通的过程。比如发现小区电梯故障后,记录故障发生时间、自己向物业报修的时间和物业的回应情况。

    证人证言 :如果小区其他业主也有类似的遭遇,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

   

    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业主需要确认物业公司是否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自己。如果没有通知,业主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物业公司转让的债权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例如,物业费的计算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如果发现物业费计算有误,可要求重新核算。

   

    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

   在诉讼过程中,协商解决纠纷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

    与第三人沟通 :尝试与起诉的第三人进行沟通,说明物业不作为的情况,并表达愿意在物业改善服务后支付合理物业费的意愿。看是否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分期支付物业费、降低部分物业费等。

    与物业公司沟通 :即使债权已经转让,也可以与原物业公司沟通,促使其解决之前存在的服务问题。如果物业能够积极改进,业主可以与第三人协商撤诉。

   

    积极应诉

   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诉。

    提交答辩状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详细阐述物业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按时参加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业主应遵守法庭纪律,按照法官的要求进行陈述和辩论。充分展示自己收集的证据,证明物业存在的问题,以此来反驳第三人要求支付物业费的主张。

   

    提出反诉(如有必要)

   如果因为物业的不作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可以考虑提出反诉。

    损失的确定 :明确因物业不作为给自己带来的具体损失,如因小区安保不到位导致家中财物被盗,可要求物业赔偿相应的损失。

    准备反诉材料 :准备好与反诉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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