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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能否获得住房居住权?

时间:2025-10-14 21:53:59

离婚时女方有可能获得住房居住权,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法律依据及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获得住房居住权的常见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者长期居住在某套住房内,那么女方依据该协议获得住房居住权。例如,双方约定女方在孩子成年前可以居住在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中,以方便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

    法院基于保障生活困难方判决 :当女方离婚后没有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女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比如女方因长期照顾家庭没有工作,离婚后没有经济能力另行租房或购房,而男方有多处房产或者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可能会判决女方在一定期限内居住在原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中。

   

    实践中不能获得住房居住权的情形

    男方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 :如果男方自己居住的房屋本身面积狭小、存在安全隐患等不适合居住的情况,女方要求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例如男方居住的是单位分配的单身宿舍,空间仅能满足一人居住。

    女方有能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若女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力自行租房或购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女方获得男方住房居住权的诉求。比如女方在离婚时有一笔可观的存款或者有稳定高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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