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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15 01:39:02
一般情况下,上班路上骑车自己摔倒,公司通常没有责任,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不属于工伤,公司无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自己骑车时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等原因摔倒,没有其他第三方的责任,通常无法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就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如果有证据证明骑车摔倒并非自己的主要责任,例如是由于道路存在坑洼、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外部原因导致的,且能提供相关部门(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要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一些过错行为与员工摔倒有直接关联,比如要求员工在恶劣天气等危险情况下紧急上班等,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