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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6 18:34:36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方不需要预先交费,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如果有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法院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