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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6 12:15:43
湖南法院网讯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如何在青年犯错后及时弥补与挽救,避免青年误入歧途,更甚至拖垮一个家庭呢?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践行“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让矛盾得以顺利解决,让困难家庭获得喘息的机会,也让这个刚满二十岁的青年,重踏阳光路。
2023年2月9日,刘某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罗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事情源于2022年6月2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告罗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双方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后经屈原管理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纠纷认定书,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支付了58000元的医疗费,刘某起诉其他各项费用认为罗某还应赔偿212930元。
被告罗某的年龄引起了调解员杨卜兴的重视,并立即致电罗某询问了其情况。2002年出生的罗某刚满二十岁,没有正式工作,罗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的脊椎病,无法从事劳动,家中也没有积蓄供其做手术,仅罗某母亲在餐厅洗碗打工有一份微薄的收入。
伤者方因此次事故,至颅骨骨折、神经功能障碍,构成了十级伤残,情况非常不乐观。且刘某情绪激动,拒绝沟通并表示不愿意调解。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杨卜兴心想,该案件影响的不仅是青年罗某的一生,更是这个家庭的未来,必须妥善处理。因此杨卜兴分别在下班后两次前往伤者刘某家中,与伤者刘某沟通,也是因为杨卜兴的坚持,刘某终于松口了,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时,调解员杨卜兴立即发动了自己的“熟人网络”,联系双方都熟悉的罗某母亲的舅舅,以及双方共同的朋友,村上的干部,出面沟通协调,通过五次坚持不懈的“背对背”调解,通过“群英”的帮助,充分发挥“群英”的力量,争取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双方最终确认事故赔偿金额为12万元,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屈原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了情、法、理的结合,调解员杨卜兴也多次与罗某谈话,通过以情感人、以德服人,关心青年罗某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希望他能在此次事件中有所体会,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