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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公安关押期,后又承诺移交至检察院,现已移交至法院了,你们的义务/职业道德呢?检察院反驳回来

时间:2025-07-18 13:55:15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可能存在对相关流程和职责理解的一些混淆。以下为你从不同角度分析解答:

   

    律师方面

    承诺实现与解释

    - 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案件所处阶段进行预估并告知当事人是常见做法,但案件实际进展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原本预计在公安关押期,后来案件移送检察院甚至到了法院,这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进展顺利,证据收集完备,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以及后续提起公诉的条件。

    - 律师有义务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这种变化的原因,并且根据新的阶段调整辩护策略。如果律师之前作出的承诺没有实现,应当坦诚地与当事人沟通,说明客观情况,依据律师的职业道德,要做到诚实信用,为当事人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建议。

    应对检察院反驳

    - 如果检察院提出反驳,需要明确反驳的具体内容。如果是针对律师关于案件阶段的说法,律师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回应。例如,解释当时作出预估的依据,说明案件进展超出预期的客观因素。如果是在其他法律观点上的反驳,律师应当以法律和证据为基础,与检察院进行理性的沟通和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方面

    职责与工作流程

    -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和正常工作流程。

    - 当律师提及之前的阶段承诺时,检察院反驳可能是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认为自己的工作是符合规定的。此时,双方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流,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总体而言,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院,都应当遵循各自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妥善处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你能提供更详细的案件信息,我可以给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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