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3-04-06 12:16:20
湖南法院网讯 2月13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朱亭法庭走进朱亭镇黄龙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莫某驾驶无牌号载货五轮汽车行驶至某路段时,遇被告邹某甲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载货五轮汽车逆向停在道路上装垃圾作业。死者邹某乙装完垃圾后,从该车车身左侧绕行至车尾,横过道路时与被告莫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因莫某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遇情况未按操作规范操作且车辆超载,加之被告邹某甲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所驾驶车辆警示灯等安全设施不全,死者邹某乙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致使人车相撞,造成邹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亡人交通事故纠纷。事故发生后,被告莫某赔偿了死者家属12万元整,后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原告金某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年纪较大,其住所地距法院路途遥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特别给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及购买保险的重要性,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主要争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均给予高度评价,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既达到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效果,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