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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的一个安置房有二人要卖,一人不同意可以转卖吗?

时间:2025-10-13 23:49:13

父母留下的安置房涉及多人共有,其中二人要卖,一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转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按份共有

   如果三人对该安置房是按份共有的关系,即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份额占比超三分之二 :如果想要卖房的二人所占份额加起来超过三分之二,那么他们可以决定转卖该安置房。不过在进行转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份额占比未达三分之二 :若想要卖房的二人所占份额加起来未达到三分之二,又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他们不能擅自转卖该安置房。

   

    共同共有

   如果三人对该安置房是共同共有的关系,一般是基于家庭关系等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民法典条款,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人不同意转卖,另外二人就不可以转卖该安置房。除非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比如共有人之间的关系破裂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割和处分。

   

   在实际生活中,首先要确定三人对安置房的共有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通常可以依据父母的遗嘱、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及产权登记等情况来判断。如果各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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