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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0-20 14:04:03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可以离开本县去本市,若确有需要,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的“市、县”通常理解为被取保候审人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执行机关一般是指公安机关。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本县前往本市,比如因为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去向、时间等信息。经执行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