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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6 17:03:5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这里的三十日包括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的时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而且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这可能会导致最终出结果的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