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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6 10:52:4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不过,实践中,有些地方允许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宽限期,比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资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超过该约定时间未支付工资即构成违法。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既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