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小学生下课的时候,在打球玩耍追赶的过程中,被追的摔伤了,追的学生需要负责任吗?

时间:2025-05-09 09:28:40

追的学生是否需要负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分析:

   

    需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追的学生在追赶过程中存在故意推搡、碰撞等不当行为,且这些行为与被追学生摔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追的学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为小学生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追的学生的监护人可能要对被追学生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

   如果追的学生在追赶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不当行为,只是正常的玩耍、追赶,被追的学生是因为自身不小心而摔倒受伤,那么追的学生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正常的课间活动中,适当的玩耍和追赶属于合理的社交和游戏行为,如果追的学生没有过错,让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不过,即便追的学生无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也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由追的学生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

   

    学校可能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课间活动时没有足够的老师进行监管等,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