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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还款意愿但是只偿还了一半算诈骗吗

时间:2025-11-29 03:51:50

有还款意愿但只偿还了一半,并不直接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需根据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还款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等综合判断。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从借款时起就无归还意图,欲将借款非法据为己有。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
  3. 数额要求:诈骗的财物价值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二、有还款意愿但只偿还一半的情况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还款行为
  • 正常借贷行为:若借款人在借款时确有真实需求,且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仅因后续经济状况变化或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清,而选择分期偿还或只偿还部分款项,这属于正常的民事借贷行为。例如,因突发疾病向他人借款治疗,治疗后先偿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承诺后续偿还,此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
  • 还款意愿的体现:有还款意愿并实际偿还部分款项,表明借款人并非从借款时起就无归还意图,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1. 特殊情况下的还款行为
  • 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怀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借款,即使后来偿还了一部分,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借款,实际用于非法活动,后为掩饰而偿还小部分款项,这种行为仍可能被视为诈骗。
  • 还款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若还款行为是在被发现或被追究责任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做出的表面还款,并未真正改变其非法占有借款的本质,那么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三、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

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还款行为的真实性及及时性等。若借款人能够证明其借款时具有真实需求,且一直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并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即使最终未能全额偿还,也不宜认定为诈骗。

四、法律责任与合法追债途径

若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若借款人一直拖欠剩余款项不还,出借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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