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不直接构成逃税罪,但特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一、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多次处罚与逃税罪的关系
- 多次处罚本身不直接等同于逃税罪:单纯的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并不直接构成逃税罪。逃税罪的成立需满足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条件。
- 特定条件下的逃税罪构成:若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即使数额不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不高,也可能构成逃税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特别规定。
三、未申报税的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未申报税行为被认定为偷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