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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4 21:27:23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交通事故中,具体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需分情况来看:
轻微交通事故 :通常在事故发生后,因责任明确、损失较小,当事人能及时知晓权利受损情况,此时诉讼时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身伤害情况当时未发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但相关精神仍有参考价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