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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20 14:30:04
农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并不是统一固定的数值,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以下是相关介绍:
国家层面的原则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部分地区的具体标准示例
北京市 :近郊区以及远郊区人多地少的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每户不得超过0.3亩。1亩约等于666.67平方米,也就是说近郊区以及人多地少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166.67平方米,其他地区不超200平方米。
广东省 :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山西省 :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丘陵区,坡地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住宅用地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