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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6日至2016年万月的物费被起诉,过了诉讼时效吗,没有合同,我需要支付吗?

时间:2025-05-28 07:42:24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1. 一般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相关规定沿用),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2011 - 2016年期间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 物业费诉讼时效的起算

   物业费通常是按季度或者年度分期计算并缴纳的。每一期物业费都有独立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每一期物业费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过有效催缴,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业主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例如,假设物业费是按年计算并缴纳,2011年10月26日 - 2012年10月25日这一年的物业费,若适用当时的《民法通则》两年诉讼时效规定,从2012年10月26日起算,到2014年10月25日诉讼时效届满。如果物业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催缴,业主就可以对这一年的物业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不过,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书面催缴函、在业主门口张贴催缴通知、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业主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没有合同的问题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业主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业主仍需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诸如物业服务记录(如小区卫生清扫记录、安保巡逻记录等)、其他业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其提供了物业服务,法院一般会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合理物业费的请求。

   

    总结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在每一期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过有效催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且业主提出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物业公司该部分物业费的主张;若未超过诉讼时效,业主可能需要支付。

   

   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不影响事实上物业服务关系的成立,在物业公司能证明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能仍需支付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物业费。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物业公司是否有催缴记录等)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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