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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23:20:23
证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在法律上具有证明力和可采性:
合法性
主体合法
- 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等)的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性。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调查收集证据,但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若律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形式合法
- 证据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合同作为证据时,应当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包括签字、盖章等;证人证言如果是书面形式,需要证人签字、捺印等。
程序合法
-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等程序必须合法。例如,在刑事侦查中,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等活动必须有合法的搜查证、扣押清单等手续。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真实性
内容真实
-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虚构的、猜测的或伪造的。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票作为证据,其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应当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如果发票是为了虚增交易金额而伪造的,那么该发票就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来源可靠
- 证据的来源应当是可靠的。比如,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等因素。一般来说,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相对更可靠。对于电子数据,其存储介质、传输过程等也需要保证其可靠性,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
与案件事实相关
-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某种行为,但不能证明该行为与自己的损害有直接关联,那么该证据就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侵权事实的依据。
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作用
- 证据应当能够对案件的主要事实或者次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等物证,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曾经到过犯罪现场,与案件事实有很强的关联性,对于认定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作用。而一些与案件事实无关的细枝末节的证据,可能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际意义,不具有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