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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3 21:22:53
离婚时,对于老公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房屋为婚前购买
仅登记老公名下,且公积金贷款由其个人偿还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老公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一般为: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总价款(购房合同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2 。
登记双方名下
即便房屋是老公婚前用公积金购买,但登记了双方名字,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比例,不一定是平均分割。
房屋为婚后购买
一般情况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老公用公积金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公积金购买房屋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该房屋。实践中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由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房屋存在尚未还清的贷款,则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款项 :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出售,然后对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父母出资情况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屋,离婚时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