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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互撞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

时间:2025-06-21 09:44:18

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互撞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判断,以下分情况进行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8周岁以下的孩子,法律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互撞受伤后,首先推定学校是有责任的。学校需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日常活动有合理的管理措施、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等。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孩子,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受伤孩子一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或者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明显疏漏,如校园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导致孩子互撞受伤,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学校的补充责任

   如果孩子互撞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在判断学校责任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发生经过、学校的管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建议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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