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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1 17:00:28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期间主要有以下法律程序:
执行申请与受理
申请 :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受理 :
- 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调查
财产调查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也可以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如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工作单位等场所了解其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限制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执行和解
-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终结与执行结案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结案 :执行案件一般通过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等方式结案。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